科学通报

巡河湖情况月通报!滨州市发文提出明确要求

河长、湖长是河湖长制的核心,河湖长制“有名”“ 有实”的关键是河长、湖长切实履职担当,不能流于形式。制度化高质量的河湖 巡查则是河湖长履职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掌握河湖第一手资料,形成科学治理管护思路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1月19日,滨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河湖长巡河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月1日起,实行巡河情况月通报制度,切实促进河湖管护工作提档升级。

一、严格落实制度,做到有名有实。

认真落实滨州市第1号总河长令和《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巡河质量。巡河过程中务必使用省统一开发的山东河长制巡河APP。县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500米;乡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300米;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200米。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力有为。

各级河湖长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推进河湖清违清障常态化,巩固河湖划界成果,抓好水域岸线管控等工作,重点巡查:界桩、界牌及公示牌是否完好无损;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有乱堆乱放、乱建乱采活动;河湖水面是否有漂浮垃圾、非法渔具;水质是否良好,沿线有无排污行为等,做到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

三、建立通报制度,强化考核问效。

依托滨州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自2月1日起实行巡河情况月通报制度,对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上月份巡河湖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巡河履职情况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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