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通报

荆州巨型关公雕像、独山水司楼被通报:遏制滥

近期,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进行了调查。为切实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坚决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现对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予以通报。

贵州独山水司楼

在此之前,高达57.3米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和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的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曝光后,就曾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文化地标”过程中,盲目追逐所谓的“天下第一”、“中国之最”、“世界之最”,以违反规定、脱离实际、破坏城市文脉、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方式滥建“文化地标”,把建设“文化地标”当成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直接让“文化地标”建设变味,背离了建设“文化地标”的初衷,甚至沦为笑话。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不少人觉得不伦不类;独山县水司楼,很多人认为非常丑陋,入选了某专业建筑类网站评选的2019年度中国十大丑陋建筑。

可以说,地方政府滥建“文化地标”实质上是一种病,是权力病,必须得治。不过,根治滥建“文化地标”病,还“文化地标”建设应有的文化气息、城市灵魂,让城市“文化地标”建设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需要下猛药治,不能指望事后的一纸通报。因为一般说来,地方政府耗资上亿元建成了“文化地标”,即便违反了规定,破坏了城市文脉、毁坏了自然景观风貌,采取拆除恢复原貌方式进行整改的可能性非常小。毕竟直接拆除投资上亿元建成的“文化地标”,会造成新的浪费。

一方面,事前要完善建设城市“文化地标”项目决策的程序正义,增强建设城市“文化地标”项目决策的透明性、阳光度。城市“文化地标”项目决策应作为重大公共决策进行论证,既要进行项目合法性论证,也要进行项目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论证,要征求专家建议,听取市民意见,决不能是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坐在办公室里的拍脑袋决策。

另一方面,事后要强化对滥建“文化地标”错误决策的追责问责。对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独山县水司楼这类滥建“文化地标”项目的整改,重点应放在对决策领导的追责问责上,必须让决策者为自己的错误决策、荒唐决策、拍脑袋决策付出代价,轻则罢官,重则应以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严厉的问责追责,只有不痛不痒的一纸通报,遏制不住滥建“文化地标”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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