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通报

官方通报玉林“10·15”爆炸事故:违规建设化工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通报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产品为酚醛树脂,主要原料为苯酚和多聚甲醛)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详细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11时10分左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以下简称广西玉林“10·15”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产品为酚醛树脂,主要原料为苯酚和多聚甲醛)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详细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1“部凳泻阆枭锘び邢薰疚鬯沓Х⑸卸局舷⑹鹿剩斐?人死亡;1〕羰薪饒惢げ酚邢薰驹谏璞盖佬奘狈⑸蚧馄逯卸臼鹿剩斐?人死亡。国庆节之后已接连发生3起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较大事故,再次突显了今年以来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极其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在国务院安委办持续部署开展化工安全执法检查、明查暗访、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专项行动,特别是连续督促提醒各地区、各有关企业抓好国庆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仍然发生以上事故,性质影响恶劣。

特别是广西玉林“10·15”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事故企业法治意识十分淡漠,巧立名目逃避监管,在未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化工生产项目并组织试生产,安全措施缺失、风险失控酿成事故。

二是地方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漏洞,事故企业未在化工园区,按照工商登记信息不属于化工企业,但实际上违规建有化工装置、使用危险化学品,地方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归口管理职责不明确,对事故企业躲避监管、非法建设生产的行为失察。

三是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不落实,招商引资把关不严,事故企业酚醛树脂生产项目来源于广东东莞,因环保压力大而转移至广西,地方盲目承接埋下安全隐患。

为深刻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立即组织对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进行全面风险摸排,逐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筛查,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的企业,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等,要特别注意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行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和举报奖励,健全完善机制,增强排查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有效性。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涉及化工生产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二、认真抓好国庆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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